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曾凡平 记者 记者 严君臣)父母住的房屋厨房倒塌,三个子女却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给老人修厨房。无奈之下,老人自己修好了厨房,并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费用。孩子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没有修房子的义务呢?1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介绍,陈某老夫妻俩结婚后,先后育有二女一子。他们将三子女抚养成人,现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微薄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2021年4月,老两口自有的厨房因年久失修倒塌。为修厨房这事儿,一家人发生了矛盾,经多次调解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老两口自己雇人将厨房维修好,支付材料费3566元,人工工资4700元,合计8266元。关于维修费用的负担,三子女发生争议,陈某夫妇便将三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三子女平均负担修房子的费用,每人每月给付两原告生活费700元,并各负担两原告医疗费的三分之一。
如东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本案中,两原告自有的厨房因年久失修倒塌,三被告应当主动为其修缮,并负担必要的费用,对于厨房维修费用,应由三被告每人负担2755元。关于两原告每月生活费,根据本地生活消费水平以及三原告的具体情况,两原告主张三子女每人每月给付700元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两原告年事已高,患有多种老年疾病,赡养义务人应当负担其必要的医疗费用,两原告今后产生的医疗费应由三被告各负担三分之一。判决支持两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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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 2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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