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思航 记者 严君臣)邻居将垃圾箱放在自家厨房外,并表示为了方便环卫工人,不愿意搬离。这样一件事儿虽小,却颇为“闹心”。为了这个垃圾箱摆放的位置,两户邻居闹上了法庭。1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江苏如皋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将垃圾箱搬离。
据介绍,吴名(化名)与吴语(化名)是邻居,吴名居北,吴语居南,两家东侧有一条南北小道通往东西大路。从2020年4月起,吴名买了一个大号垃圾箱,并放置在吴语家东墙紧靠东西大路的位置,该垃圾箱紧靠吴语家的厨房。吴语对此不能接受,双方关于垃圾箱的放置问题协商未果,便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吴名搬离该垃圾箱。
庭审中,被告吴名辩称其与原告吴语东侧的南北路狭窄,不利于垃圾清运车辆行进,其放置垃圾箱是为了方便环卫工人收取垃圾。另查,原、被告所在村委会为方便村民丢弃垃圾并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管理,向每家每户都发放了统一的垃圾箱。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吴名应当搬离其放置在吴语家东侧的垃圾箱。首先,原、被告系南北邻居,理应和睦共处、互相帮助,现被告将垃圾箱放置于远离其房屋合理使用范围的原告厨房东墙南侧,且原告对此明确反对,并多次投诉,被告的行为十分不利于邻里和睦、村居和谐。其次,从垃圾箱放置的位置上看,该垃圾箱靠近原告家的厨房,从一般观念上说,垃圾箱是用于存放污秽之物的,将自家的污物置于他人厨灶附近,被告的行为也不值得提倡。最后,原、被告所在村已经向本村各户发放了统一的垃圾箱,是为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被告不仅自行购置大垃圾箱,且未放置在其房屋合理使用范围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与社会环境卫生的治理亦不相融。
基于上述理由,如皋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被告吴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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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0 2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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