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任婷婷)赵某等4名女性受聘于盐城市某公司,后因公司经营困难,与赵某等4人解除劳动关系但承诺支付工资及补偿金,明确在当年7月底前支付完毕。但到期后,赵某等4人多次向企业老板邓某催要无果,陷入两难境地。无奈之后,赵某等4人来到盐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纠纷案调解。
获悉上述纠纷情况后,为避免矛盾激化,盐都区调处中心立即安排调解员对该事件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当天赵某等4名当事人诉说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当场出具了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欠条、确认函等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过沟通调解员了解矛盾的起因、过程及相关证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着手准备进行调解。调解员克服企业主不在本地的困难,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多次与邓某沟通交流,对案件事实再次进行确认,待到邓某充分肯定的情况下和他交流该案的法律、情理,并向其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告知邓某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建议邓某可以通过找委托人的方式解决该起纠纷。
调解中,企业授权代理人苏某等2人直接表示愿意按约定给予大家工资及补偿款,但目前企业资金确实困难。经过调解员努力、耐心地劝说,双方协商一致于2月28日前支付拖欠工资及各项费用,并签订调解协议。为打消赵某等4人的顾虑,调解员又去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在盐都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近年来,因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作为人民调解员,必须要学会“用法律、用道理、用真心、用恒心”巧妙化解矛盾,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本案是一起群体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涉案拖欠工资以及解除合同补偿数额都没有争议,唯一争议的是履行问题。受理此类纠纷,调解员首先要先确认双方争议焦点,了解纠纷事实,掌握证据,理清脉络,分析各方的意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针对焦点求同存异,寻找各方均易于接受的意见,提出调解方案。再次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求得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平衡点,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后解除双方互不信任危机,通过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确保赵某等4人的合法权益不花一分钱比诉讼更好的法律效果。这些案件不用兵刃却妥善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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