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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一课!法官给打离婚官司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法庭辩论结束,下面法庭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近日,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首次在庭审流程中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导”环节。离婚双方通过法官指导对抚养教育子女的职责有了清晰认识,承诺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据介绍,这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新规的一项举措,秦淮法院今后将在所有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增加这一环节。

特殊的一课——法庭辩论后增加新环节

在秦淮法院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又都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子女。虽经诉前多次调解,但双方仍无法就教育费用承担、探视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案件最终进入审判程序。与以往不同,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并没有组织进入庭审的最后陈述,而是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导”环节。

承办法官段海龙提醒离婚双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双方仍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亲自养育子女,加强亲自陪伴,及时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寓教育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除了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外,也应当通过探视等方式加强对子女的陪伴,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

在法官的指导下,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对离婚后各自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的职责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意就抚养费及探视时间问题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明确表示在未来探视、教育等问题上,会及时沟通和协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增设家庭教育指导环节的重要性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法官也会在调解过程中劝说夫妻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协商、沟通探视、教育等问题,但这种调解过程中的规劝往往难以引起当事人重视。”段海龙介绍,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而增设家庭教育指导环节,正是秦淮法院落实该法的一项具体举措。

法官通过实践发现,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庭审独立环节后,不但能够更加系统地向监护人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更增加了相关教育指导的严肃性,有助于帮助当事人强化履责意识,实际效果有了明显提升。

拒不配合?法院将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段海龙表示,法院在前期探索尝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在所有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开庭和调解过程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对于矛盾突出,未成年人子女学习、生活受离婚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法院还将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对拒不配合或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及时制作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相关知识的家庭教育指导。

段海龙表示,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并不仅限于离婚案件,对于其他涉及未成人的案件,也会要求承办人员及时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应通过增设家庭教育指导环节、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对父母进行教育,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审判环节得到全面实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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