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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立法保护雨花台烈士陵园,参与建设者、英烈后代畅言建议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静妍)12月9日下午,《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专题座谈会在雨花台烈士纪念馆举办。参与建设者、英烈后代、英名少先队和党团组织代表、文艺作品创作者参加,现场谈对《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目前,《条例》即将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明年初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参与建设者代表:雨花台承载成长记忆

《条例(草案)》第15条提到,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由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以捐赠、义务劳动等方式建造,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艳艳就曾是参与红领巾广场捐献活动的一份子,当时她还是一名少先队员。卞艳艳说,她是土生土长的“雨花人”。接受雨花英烈精神、红色文化的熏陶,从小耳濡目染,成为她学习、工作中努力要求上进的精神动力。雨花台还承载着她的成长记忆,儿时经常上山捡雨花石、学骑车。

她提出,《条例(草案)》第二十条的禁止条款中提到,禁止“在非指定时段、区域内开展健身和娱乐活动”,让人感觉控制的范围比较大,应该反过来表述,在指定时段、区域内不允许开展健身和娱乐活动。“烈士抛头颅、洒热血,是为了换来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保持烈士陵园的庄严肃穆是应该的,但也不能没有人气。”

对此,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条例》正在进一步修改中,将改为“陵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文物本体以外的区域,指定时段,划定健身活动范围。”

姚正陆还说,《条例》的修改完善,将充分吸纳雨花台周边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

文艺工作者:应创作更多小而精的文艺作品

《条例(草案)》第30、31、32条,关于文艺创作作出了相关规定,第29条对志愿活动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崔钟是话剧《雨花台》中恽代英的饰演者,他分享了对雨花英烈精神的理解,以及通过饰演烈士角色对个人的影响。“雨花英烈精神体现了家国情怀和担当精神。”他说,他专程带着儿子来到雨花台,向着烈士群雕像鞠躬,把雨花英烈的事迹讲给儿子听。

崔钟表示,他将参与创作更多与英烈相关的文艺作品,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我们现在已经有《雨花组歌》之类的很好的作品。但是,很多大型演出成本很高,不便于推广。我们今后应该创作更多小而精的作品,便于向校园等进行推广,走进孩子们的世界。”

英雄中队辅导员:从受益者变身传承者

《条例(草案)》第28、33、34条关于纪念活动、宣传活动、雨花英烈英名命名规范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雨花台区实验小学等学校,已经成立了以孙津川、卢志英、郭纲琳等烈士名字命名的“英雄中队”。现场,英雄中队辅导员分享了雨花英烈精神对个人成长的影响。

86岁的孙以智奶奶,是雨花英烈孙津川的侄女。她现场倾情讲述,带大家走近孙津川烈士的革命生涯。她还是雨花台烈士纪念馆“小雨滴”志愿服务者、孙津川中队校外辅导员。她说,“和孩子们在一起,让我一直保持年轻。希望将雨花英烈精神传递下去。”

雨花台区实验小学前大队辅导员张娅说,目前雨花台区实验小学已经有12支英雄中队。雨花台区实验小学教师王欣怡,曾经也是“孙津川中队”的队员,现在她已经成长为一名教师,带领自己的学生争创“英雄中队”。王欣怡说,她从“受益者”变成了“传承者”。

(雨花台烈士纪念馆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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