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南京 > 正文
冒名新娘为了彩礼骗婚,南京小伙状告民政局求“单身”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相亲遇到“真爱”与之喜结良缘,谁曾想新娘竟是冒用他人姓名的“李鬼”,南京小伙张某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认为这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情形,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小伙被骗婚,要求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

2017年初,张某通过相亲认识了瑶瑶,两人一见钟情。两个月后,张某与瑶瑶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张某给了瑶瑶彩礼9.8万元。沉浸在新婚喜悦中的张某万万没想到,结婚刚1个月,瑶瑶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讯。张某怀疑对方骗婚,赶紧报案,后来公安机关将瑶瑶抓获。

经查,瑶瑶姓谢,她与人合谋,冒充瑶瑶与张某相亲并结婚,以骗取彩礼钱。2017年12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8年9月,张某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他和瑶瑶的结婚登记,区民政局以“撤销婚姻登记只限于婚姻当事人受胁迫的情形,除受胁迫的结婚之外,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均不予受理”为由未予撤销。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他与瑶瑶的结婚登记。 

法院判决:依法撤销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与第三人瑶瑶取得电话联系并制作笔录。她表示,和张某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本人,她和张某没有见过面,当时是身份证丢失,但几个小时之内就挂失了。在她身份被冒用与张某结婚登记之前,她已经在云南结婚。

江北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关系的形成和对外发生法律效力,需经过必要行政程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本案中,到婚姻登记机关与张某进行结婚登记的女士并非瑶瑶。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项作出婚姻登记,导致结婚登记对象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婚姻登记的内容客观上也不可能予以实现。区民政局办理的涉案结婚登记缺乏事实根据,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涉案结婚登记。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区民政局按照判决将涉案婚姻登记撤销情况在婚姻登记系统中予以载明备注。

法官:对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应主动纠错

承办法官江北新区法院法官吴建坦表示,婚姻登记是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的行政确认行为。现实生活中,部分婚姻登记行为确实存在错误或者瑕疵,但囿于法律法规乃至规范性文件无明文规定等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予以撤销或更正,给婚姻缔结双方带来极大烦恼和不便,影响了婚姻家庭关系的正当性,也间接冲击了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无论是被冒名登记的婚姻,还是受胁迫缔结的婚姻,都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其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名誉权的损害程度是相当的,并不能机械地认为只有后者才属于应当纠错的情形。行政机关实施婚姻登记行为时,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慎审查,以保障当事人缔结婚姻的意思自主和真实。对确有错误的行政行为,应依法及时、主动纠错,最大程度减少权利人损失。

吴建坦表示,法律规定是抽象原则的,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更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在适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将明显违背社会生活常识、明显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更应当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文中案件当事人系化名)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