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情况,并发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自然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会上,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郑之平介绍了全市法院“执行不能”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推动“执转破”工作的重要意义。今年1-11月,全市法院新收执行实施案件67200件,执行案件数量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速。这其中有部分案件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俗称的“终本”。今年来,南京法院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清理僵尸企业,利用企业破产制度促成终本案件的实结。
市法院专委刘红兵通报了全市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情况。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将畅通“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执行条线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实体化运行。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裁定受理公司、企业破产案件206件,破产债权总额21.75亿余元,化解“执行不能”案件2516件,“执转破”工作取得较为明显的进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全市法院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以来,取得了许多成功实践。发布会上,栖霞法院执行局局长黄秀明介绍了一起“执转破”工作典型案例。某混凝土公司诉讼缠身、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危机,以致彻底停产。对此,栖霞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通过调查发现,某混凝土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线,原有的销售和供货渠道也相对畅通,特别是其拥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有重要价值。债务人、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希望某混凝土公司能够进行重整,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于是,栖霞法院没有将公司“一破了之”,而是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最终,某混凝土公司短期内重整成功,实现了保障债权人利益、挽救债务人企业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多重目标。这起案例也是法院优化司法服务,充分发挥重整制度拯救功能,依法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
不仅要让长期沉睡的“执行不能”企业“动”起来,还要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自然人”站起来。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陆正勤还解读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自然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诚信被执行人(自然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这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诚信被执行人因生产经营失败,导致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参照企业破产法相关原则和精神,依法清理财产,调整和清偿债务,并终结债权债务关系,以促进被执行人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能力。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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