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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法院适用新修订的民诉法审理“第一案”,电子送达首例调解书
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积极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理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案”,通过“互联网+”送达平台成功电子送达首例调解书,还发出了首例适用公告期30日的公告送达。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王欢 周心睿)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积极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理了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第一案”,通过“互联网+”送达平台成功电子送达首例调解书,还发出了首例适用公告期30日的公告送达。

1月5日下午3点,海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对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某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签订服务合同,因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原告要求,原告起诉至本院向被告索赔。案件立案后,经法院审理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裁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及费用的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承办法官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的相关规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对该案进行审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协商处理,该案将庭后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择日宣判。

1月5日,海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通过“互联网+”送达平台分别向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手机号码发送了标准版电子调解书,这是民诉法修改后,该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民事案件的调解书,得到双方当事人点赞肯定。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当天下午,该院适用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发出了首例适用公告期30日的公告送达,有利于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海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推动新修订的民诉法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在智慧送达领域深耕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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