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梁登新)连云港连云区的刘某某在家下楼时不慎摔倒,被120急救车送至F医院急诊,经拍片等检查,确诊为“颈脊髓震荡,额部挫伤”,后经牵引等各项治疗,出院回家休养,出院后症状加重,其后本人又多次入住F医院,医生给予的回复均是继续在家吃药休养。满怀疑惑的刘某某到上海某院就诊检查,才发现其颈6椎有骨折,并有分离骨块。
刘某某认为是因为F医院的误诊及错误治疗造成其颈脊髓不可逆转性损害这样无法挽回的严重损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某向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鉴于刘某是低保户,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该案并指派江苏明智达律师事务所王可欣律师、贾崑鹏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两位律师接受指派后,与刘某某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刘某某对案件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
F医院坚持认定自己诊疗没有过错,承办律师调取了刘某在F医院住院治疗的所有病历材料,依法提起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F医院对原告刘某的医疗行为存在轻微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刘某目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同时鉴定得出刘某已构成六级残疾。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F医院应承担25%的过错责任,判令F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2947.6元。
本案申请援助人刘某求医经历让人唏嘘,承办律师在接受援助指派后,尽心为其争取最大的赔偿数额,经司法鉴定确认F医院过错责任为轻微过错后,承办律师仍然不放弃,坚持要求F医院按照3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多份住院病历比对呈交法庭,坚持F医院方责任较大,最终人民法院确认医院方责任为25%。此责任比例划分在司法鉴定是轻微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是对整个案件情况的综合考量,同时因被援助人还在继续治疗,对其经后的索赔也有了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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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9 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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