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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起诉离婚,全职太太要求家务补偿,法院支持!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丹 记者 高达 实习生 徐晓安)丈夫忙于工作,妻子在家做全职太太包揽家务。慢慢地,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丈夫便到法院起诉离婚,妻子向丈夫索要家务劳动补偿。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新规,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第一年便生育了儿子小谭。由于小谭是早产儿,自小谭出生后,王女士就辞职在家全身心照顾儿子和家庭,而谭先生则一直忙于自己的工作。后来,随着夫妻双方缺乏交流,两人感情慢慢疏远,到2021年底分了居。分居后,儿子仍由王女士抚养,为了补贴家用,王女士还带着儿子去做兼职。

谭先生觉得自己与妻子和好无望,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谭先生认为自己收入要高于王女士,能给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要求儿子小谭给自己抚养。作为全职太太的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儿子必须由自己抚养,并要求谭先生支付其家务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本案中,王女士自生育儿子之后,一直在家照顾儿子,为抚育儿子、协助谭先生工作负担了较多义务,综合双方结婚时间、收入情况以及其他财产的分割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谭先生应补偿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

另外,由于小谭一直同王女士生活,为保护其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院认为小谭宜由王女士继续直接抚养教育,谭先生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提醒,婚姻关系中,一方发展事业离不开另一方的保障。《民法典》第1088条最新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无形的,但应该被肯定。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给付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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