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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楼道内违规充电!电动车烧成“铁架子”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查元唯 王承炫 记者 严君臣)5月30日10时16分,南通市开发区一小区居民楼里突发火情。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物业工作人员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救援人员前往现场救援。所幸有惊无险,火情很快被扑灭,而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被烧成了铁架子。
从现场画面中可以看到,救援人员到达位于七楼的住户家中,大门过道已被浓烟熏黑,在楼道间安全通道附近发现了一辆烧的焦黑的电动自行车。当时车子停放在楼道间,另一边是上下楼梯的安全通道。
事发现场,火刚熄灭,车子还冒着大量烟雾,救援人员立即接手物业手中的水枪进行冷却、降温、灭火。在冷却的过程中,救援人员发现车辆旁边有一根飞线,通过飞线发现是接到居民家中的。随后,他们立即联系业主进行断电处置。
最后,消防救援人员仔细检查周围环境,以免发生复燃,随后找物业和业主了解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据业主称,着火的这辆车子是三四年前购买的,电瓶则是2022年初刚换的。5月29日晚上9点,车辆在楼道里开始充电,着火时应该已经充满电了。事发当时,这名业主正在家中休息,邻居最先发现楼道里冒出了烟雾。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通消防部门了解到,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于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相关行为,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事后,南通消防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此次起火事故中的相关主体进行处罚,同时,将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楼道内停放充电现象进行安全治理,全力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救援部门提醒:居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配合统一管理人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厨房、阳台等部位,安全使用电器设备、燃气用具,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按划定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私拉电线充电,出租房屋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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