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冬梅 记者 王菲)十多年前交通事故现致失明,能否得到赔偿?吴某被景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导致右眼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由景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随着时间的推移,吴某的右眼视力日趋恶化,伤情加重近乎失明。吴某认为其右眼现状是十多年前的交通事故造成的,遂想再向景某要求赔偿。
2009年,吴某被景某驾驶的车辆撞伤,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景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吴某不承担责任。吴某因此事故导致右眼受伤,经鉴定,吴某右眼视神经挫伤致右眼低视力1级,评定为十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由景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
一晃眼,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吴某的右眼视力日趋恶化,伤情加重近乎失明,吴某认为其右眼现状是十多年前的交通事故造成的。
2020年11月,吴某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东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韩芳将案件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告知吴某,这是十多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已经过法院判决处理,此次诉讼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右眼视力日趋恶化,与多年前交通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伤残是否加重,能定几级伤残?这些疑问均需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才能证明。“如鉴定结果不能证明其因果关系,那么你的诉求将落空,并且要自行承担鉴定费、交通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我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吴某表态后,以景某为被告诉至法院。
向法院申请鉴定时,被告辩称:该案多年前已经处理结束,不应启动诉讼和鉴定程序。如法院认为应当启动程序,则应注意到事发多年后,吴某已经由中年变成老年,视力下降理所当然。且可能由于老年人患有的基础性疾病,以及如今手机普及后经常看手机等电子产品从而导致视力下降,不必然是由于多年前交通事故引起。
经法院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吴某的眼睛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吴某右眼现状与十多年前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100%为宜,右眼盲目3级构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2021年10月,东台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景某赔偿吴某主张的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19000元,一次性了结本案。(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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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2 1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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