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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楼王分局落实免罚轻罚保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张舒)盐城某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销售化妆品、服装、珠宝饰品等项目的商贸公司,注册地址在盐都区楼王镇。6月底,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亭湖区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移送函,称该公司涉嫌在天猫平台旗舰店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被举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楼王分局在收到《案件线索函》后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

楼王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一款“隐形三宝弹力素”,产品成分中含有“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三章32条规定:“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氯化镁,硝酸镁的混合物只适用于淋洗类产品”,而该企业销售的“隐形三宝弹力素”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2.1规定的“驻留类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因此楼王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天猫平台浏览量不大,月销售情况一般,在得知被举报时,该公司法人积极联系消费者,对这笔交易进行退货退款处理,且给予了货值1倍的赔偿,最终得到了消费者的谅解。同时,该公司法人主观上并不知晓《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内容,客观上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微,暂未造成危害后果,而且该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消除不利影响,将剩余货物已全部退给生产厂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所列“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楼王分局考虑既要维护法律的威严,又要照顾企业受疫情影响陷入的经营困境,最终拟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该公司法人表示感谢楼王分局的“柔性执法”,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合法合规经营。

今年以来,楼王分局积极落实“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政策,依据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行为适用减罚或免罚处理,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案件3件,减轻处罚案件2件,减免金额超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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