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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贪小利被网上追逃
男子自作聪明,将本人数张银行卡多次出借给他人,卡内交易流水达30余万,其本人轻松获得收益。最终因自作聪明,男子成为了网上逃犯。7月20日,南通交警高速八大队民警在启扬高速如东收费站成功抓获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在逃嫌疑人邹某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宋嘉 记者 严君臣)男子自作聪明,将本人数张银行卡多次出借给他人,卡内交易流水达30余万,其本人轻松获得收益。最终因自作聪明,男子成为了网上逃犯。7月20日,南通交警高速八大队民警在启扬高速如东收费站成功抓获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上在逃嫌疑人邹某某,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日上午8时许,南通交警高速八大队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警力在启扬高速如东收费站开展正常巡查工作。此时,民警刘震在对一辆驶出收费站的黑色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邹某某神色慌张,回答民警提问时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语,此举动立即引起民警警觉。经民警仔细盘查并联系队部进行网上信息比对,初步确认该男子系网上追逃嫌疑人,随即现场民警成功将邹某某抓获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取证。


经查,犯罪嫌疑人邹某某,今年40岁,江苏如皋人,其于2021年4月间,多次将本人数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经初步统计,卡内转入的诈骗金额达15余万,卡内交易流水达30余万。该男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列为网上逃犯。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移交崇川分局城东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方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有些人觉得自己有点冤枉,就是将几张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朋友给了自己一点好处费,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银行卡的功能有哪些。银行卡的功能主要有:支付功能、储蓄功能、转账结算功能、消费信贷功能。

其次,你去银行办理银行卡时,银行会有一页详细的用卡注意事项告知:银行的用途;银行卡必须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者转借等等注意事项,然后让你在下面签字。而有些人经常连看都不看就签字了。根本不注意银行卡的使用说明、风险告知。

三、不小心把自己银行卡借用别人,当感觉自己银行卡流水异常时怎么办?

首先,赶紧向公安报案,说明情况,或许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其次,向银行注销自己的银行卡,修改密码,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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