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启东某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本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却因肇事司机没有购买商业险,最终自己承担,懊悔不已。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被告陈某自担55万元巨额赔偿。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毛才华 记者 严君臣)江苏启东某地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本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却因肇事司机没有购买商业险,最终自己承担,懊悔不已。近日,启东法院审结了该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被告陈某自担55万元巨额赔偿。
1月19日6时左右,陈某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由施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施某受伤且于当日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施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施某家属将陈某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百万元的损失。审理中,陈某表示非常后悔,当初买保险时图省钱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希望原告方能够适当减少赔偿金额,自己也会积极筹款赔偿原告方损失。鉴于陈某态度诚恳,有积极赔偿意愿,施某家属同意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方损失18万元,由陈某分期赔偿原告方损失55万元。
法官提醒,自2020年9月19日起,交强险限额有所提升,但是一旦遇到重大事故,往往不足以涵盖全部的损失。虽然商业险的购买不具有强制性,但建议车辆所有人购买一定的商业险,以化解潜在的风险,避免发生事故自担巨额赔偿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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