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热点 > 正文
当事人是残疾人,法官特地给他准备专用轮椅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如果案件当事人是残疾人,开庭时不方便怎么办?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审理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被告季某是残疾人,考虑到他腿脚不便,承办法官给他准备了残障人士专用轮椅。




据悉,季某驾驶的残疾人车与罗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罗某车辆损失,因季某逆向行驶,事故责任经交管部门认定季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了车主的损失,后来保险公司向季某要求追偿。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叶运思发现事故车辆为残疾人车辆,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季某为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平时靠自己的残疾人车送货谋生,生活困难。因为在秦淮法院俞家巷院区的电梯正在整修安装中,考虑到季上下楼梯困难,法官将开庭地点选择在光华路院区,可以通过电梯上下,以方便季某参加诉讼。除此以外,叶运思法官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提出请求,希望准备一辆残障人士专用轮椅。司法行装科得知此情况后,积极协助配合,当即准备好残障人士专用轮椅以备开庭使用。

开庭当日,法警大队专门安排法警协助开庭,帮助季某进出法院,并开通残障人士绿色安检和疫情检查通道。在法院各部门联合协助下,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季某找到法官说:“感谢法院为这么一个小案子忙前忙后,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到法院,深切感受到法院工作人员对我的关怀与温暖”。叶运思法官说:“法院的案件没有大小,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了化解大家的矛盾纠纷。”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目前正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法院供图 编辑 邵倩倩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