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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打来12万“救命钱”,弟媳却不认账:自家人不算借债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郁华 杨佳 记者 严君臣)男子身患重病急需治疗,住院期间,表姐向医院账户汇入 12 万元 " 救命钱 "。出院后,男子的妻子竟想赖账。5 月 19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该案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决、南通中院二审调解,得到妥善化解。

据介绍,郭霜是徐兵的表姐。2020 年 5 月,徐兵突发主动脉夹层疾病,被紧急送往上海治疗,因病情严重,还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花费较大。徐兵住院期间,郭霜曾直接向他的住院账户汇款 12 万元。

徐兵出院后,向表姐补出具了借条一份,妻子袁健没有在该借条上签字。后来,郭霜因家里急用钱,向两人催要这 12 万元,但袁健却不认账了。无奈之下,郭霜将弟弟和弟媳诉至崇川法院。

在徐兵生病前,夫妻关系就比较紧张,2020 年 7 月,妻子袁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崇川法院判决驳回了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该案审理过程中,徐兵认可该款项系向表姐的借款。但袁健认为,12 万元系徐兵家人为其筹集的医疗费,属于救助性质,并非借款。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款项起初系郭霜为弟弟徐兵垫付的医疗费用,后徐兵出具了借条,该行为应系徐兵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认定郭霜与徐兵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次,虽然袁健未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及事后追认,但该债务产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款项系用于拯救徐兵的生命,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崇川法院一审判决徐兵和袁健共同向郭霜归还借款 12 万元。

一审判决后,袁健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夫妻二人各自承担 6 万元的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郭霜在徐兵生病治疗急需用钱时为其垫付医疗费用,体现亲朋好友之间在对方危难之时的互助行为,值得赞许,但并非郭霜所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在无证据证明郭霜就案涉款项作出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情况下,不能当然推定为赠与。郭霜支付款项时,徐兵正处于病情危重期间,虽然当时两被告夫妻感情可能已有裂痕,但作为夫妻,在对方危难之时,应当积极筹措资金,以便更好救助对方的生命。

因此,虽然袁健始终未确认该款项为借款,同时两被告之间也尚有离婚纠纷在处理,但对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 " 救命钱 ",应当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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