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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摔倒骨折谁来担责?法官还原现场写下20页判决书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一名案件当事人付某来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审管办王慎法官手中,表达对法官敬业尽责、为民解忧的感谢。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某贸易公司将公司经营的货物装卸业务发包给刘某,付某在刘某这里从事装卸和搬运工作。2019年5月,付某经刘某安排前往仓库搬运大米,工作过程中米袋倒塌,付某从货车上跌落骨折,产生医疗费用4万余元,面对高额医疗费无人负担的情况,付某将刘某、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某贸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刘某认为,原告自认是某贸易公司员工周某操作叉车不当致其受伤,而非因劳务受伤。从证人证言可知原告是自行跳下车子导致摔伤,原告应当自行承担损害结果。

而某贸易公司辩称,某贸易公司与刘某进行业务洽谈时就明确公司提供一辆叉车,由刘某安排有资质的人员驾驶,但事发当天由无资质的案外人周某驾驶了叉车,周某驾驶叉车的行为并非公司安排,因此公司与原告受伤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且公司与原告之间并无任何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本案的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取证困难,承办法官王慎努力寻找、联系当时在场的多名证人,力求查明案件事实,并多次庭审质证,让当事人及各位证人画出现场人员的站位、物品摆放位置等。除此以外,王慎还从事发时的天气、活动时间等细节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并特别邀请了专业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从科学角度分析付某的受伤原因。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是因周某驾驶不当而致受伤。这起案件历经数月,最终王慎法官写下满满20页的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雇于被告刘某,并在其安排下进行工作,因案外人原因受伤,其自身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刘某安排没有叉车资质的人员前去仓库工作,能够预见或防范却疏于防免,后发生损害结果,对此刘某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原告与某贸易公司之间无雇佣关系,因此某贸易公司在本案中无需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其在提供劳务中受伤系某贸易公司选任不当,未尽到法定或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4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一面锦旗,是一份肯定、一份鼓励,更是一种责任。玄武法院将继续站稳人民立场,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办好每一件案件。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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