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南京 > 正文
共同生活20多年未领结婚证,男方留下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男女双方共同生活20多年,直到男方病故,两人没有领过结婚证,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起遗产纠纷案,男方的近亲属认为这对男女只能算同居,女方不能继承遗产。而女方则认为应属于“事实婚姻”,她理应继承。该案经过两次审理还未判决。

双方为遗产继承问题各执一词,还为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吵得不可开交,一方说是1994年之前开始同居,而另一方则表示是在1994年以后。该案双方为何会为同居时间而争吵呢?这个同居时间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来说意味着什么呢? 

共同生活20多年未领结婚证,男方死后遗产该归谁?

20多年前,男子林夏和离过婚的女子李慧敏相恋,二人曾办过一场酒席但并未领结婚证。此后林夏来到李慧敏的家中,一起生活到了2020年。

二人生活期间,李慧敏的儿子、女儿年龄尚小,两个孩子从生活到成家,费用由林夏和李慧敏共同承担。到了2020年1月,林夏因病去世,他的后事也由“继子”“继女”料理。

由于在林夏病逝前,他都没有和李慧敏领过结婚证,他的遗产由谁来继承,无法准确认定。李敏慧及其子女为此连打了两场官司。

目前,第一场官司已经结束,是李慧敏及其女儿起诉某银行,关于林夏遗留下来的4万多元存款的归属问题。李敏慧为了证明她与林夏一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找当地村委会开了一张“关于林夏家庭情况调查的说明”。这份说明讲述了林夏与李慧敏及其子女的大致关系,是经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出具的,并盖有村委会的印章。

这份“说明”被李慧敏一方作为和银行打官司的证据。2021年初,该案经过法院组织调解,银行同意李慧敏将林夏的4万多元存款取出。

第二场官司是关于林夏的房产。林夏生前曾得到一套拆迁安置房,在他死后,这套房子由李慧敏一方使用。

由于林夏去世时,他的父母、兄弟姐妹都已不在人世,而他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领过结婚证。所以他的侄女、外甥等近亲属认为,林夏的房产该由他们继承。林夏的近亲属们曾找李慧敏一家谈过此事,要求她让出房子,可遭到了拒绝。于是,双方来到法院打官司。

双方争遗产,共同生活的时间成争议焦点

双方在庭审期间各执一词。李慧敏一方认为,她与林夏是“事实婚姻”,有邻居的证词和村委会证明可以佐证。而林夏的近亲属则表示,林夏与李慧敏只是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此外,双方还为李敏慧与林夏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吵得不可开交。李慧敏一方认为他们是在1993年办的酒席并共同生活,而林夏近亲属则不认可,表示他们是在1995年夏天开始交往,1996年1月才住到一起。

为何双方会为林夏与李慧敏共同生活的时间争吵不休?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告诉记者,认定共同生活的时间,对该案来说较为关键。

吕金艳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吕金艳说:“至于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原则上不再承认是‘事实婚姻’,但也不是说彻底不认,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该案中双方争的,就是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如果是,那李慧敏一方赢面就会大很多。当然,该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充分程度和法官的考量。”

这场官司已经开了两次庭,目前法院并未作出判决,现代快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推荐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