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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遭校园欺凌出现自残自杀倾向,南京检察官出手帮扶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14岁女孩悦悦是不幸的,她的母亲张某欠下百万赌债,还实施诈骗犯罪。悦悦由于遭受校园欺凌,长期处于辍学状态,还出入酒吧夜不归宿。检察官在办理张某所涉及的案件时,注意到悦悦的情况,决定对她开展综合帮扶救助,最终使母女关系改善,悦悦复学回归校园。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2021年南京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白皮书》,其中就有这起案例。

单亲妈妈没有充分关注女儿成长,母女关系紧张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因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张某的女儿悦悦由于遭受校园欺凌,无法适应初中校园生活,长期处于辍学状态,还出现了抑郁、自残、自杀倾向。除此以外,悦悦还存在交友不慎、出入酒吧、夜不归宿等情况。

面对女儿的这些情况,母亲张某没有充分履行监护人的监管义务,对于悦悦的成长困境没有及时关注或做到有效疏导,母女关系也一度变得非常紧张。

司法救助,多部门为亲职教育服务提供保障

注意到悦悦的情况后,检察官委托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同心未保中心)开展调查评估。江北新区检察院根据评估意见,对悦悦的监护人张某作出亲职教育决定,并委托同心未保中心开展亲职教育服务工作。检察院与街道、南京同心未保中心、悦悦和张某签订了《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服务四方协议》,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社会组织提供为期一年的综合帮扶服务,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正向引导、协助复学等专业服务。

南京同心未保中心一方面安排家庭教育专家为张某提供亲职教育指导,改善她和女儿的沟通方式,调整教养观念和意识;另一方面由社工围绕悦悦回归学校的需求展开工作,以“学业辅导”名义和她建立稳定的联系与交流,力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用自身正能量影响悦悦。这样的沟通机制使紧张的母女关系有了缓和。同时,针对悦悦的高风险行为(不良行为)制定了预案,提高母亲的监管意识与应对能力,教育悦悦了解什么是风险与危害。终于,悦悦表现出了回归校园的愿望以及学习态度的积极转变,张某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

经过和学校、教育局、民政局多方沟通,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与南京同心未保中心、学校组织开展了悦悦入学仪式。入学仪式后,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李湘晖教授带领团队对悦悦及班级全体学生进行团体辅导,很好地帮助悦悦融入班级,与同学建立友善关系,尽快适应集体生活。

不去学校再进酒吧,检察官对她开展训诫教育

然而好景不长,长时间的辍学状态导致悦悦学习困难,在有的朋友拉拢下,她再次进入酒吧,多日不去学校。根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听取社会组织、悦悦母亲的意见后,未检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悦悦开展了检察训诫教育。悦悦对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读本,梳理了自己的不良行为,保证不再进入酒吧、不再吸烟饮酒,但对上学还有抵触心理。

训诫会后,未检部门与社会组织对接反馈训诫效果,社会组织安排家庭教育专家、心理老师和社工继续跟进辅导,并根据母亲因上班与悦悦相处时间较少的实际情况,将和她相处时间较多的外婆纳入亲职辅导范围,树立外婆作为“家长”的权威和自信,对孩子加强有效监管。同时,检察机关与教育局联合对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约谈,督促回归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同心未保中心针对悦悦自身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无力的问题,组织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帮助他人获得社会认同,找到自我价值,帮助她建立内心的力量重新面对校园生活。

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主动、自觉发掘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线索、案涉家庭亲职教育需求,并充分认识到高质量的亲子关系是帮教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石和必要条件,积极开展亲职教育工作。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引导、督促社会组织、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家庭共同构筑未成年人构筑“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在司法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和担当作为。(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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