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谢丽红 记者 张晓培)8月4日上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深入解读。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通过九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严守基金安全红线。
据了解,徐州于今年年初启动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系统梳理徐州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做法成效,将监管实践中的举报奖励、信用管理、行刑衔接、智能监控等方面的做法写入了《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了司法审查。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该《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监管责任、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是文件的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即: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制度,健全智能监管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健全欺诈骗保惩处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
《实施意见》对医保基金监管涉及的多个部门作出工作安排。医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执业药师管理,负责药品流通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审计机关负责对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交和查处工作。医保部门加大向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
社会和民众如何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示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和新闻媒体代表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完善欺诈骗保要情报告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曝光台等形式,发布打击欺诈骗保成果及典型案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曝光机制,推进案情曝光常态化。
(徐州市医保局供图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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