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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宜居宜业美丽乡村“触手可及”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方案》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12个方面,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对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这次《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推动确立乡村建设导向,有助于推动健全乡村建设的实施机制,有助于推动乡村建设政策集成要素集聚。放眼神州大地,一幅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的生动画卷正波澜壮阔地展开,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在我们的辛勤建设下即将“触手可及”。

乡村建设求好不求快。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谋划的工程,要充分认识乡村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需要各级干部绵绵发力、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抓推进,一点一滴出成果,确保干一件成一件。要坚持规划引领,围绕本地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社情民意基础上,请专业机构编制科学的中长期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稳扎稳打,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坚持建管用并重,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农民是乡村生产生活的主体,要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其内生动力,自觉投身建设,主动作为,献智献策,共同为美丽乡村建设增光添彩。

乡村建设以民生为要。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全面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我们所要开展的乡村建设,事关全体农民的切身利益,其建设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改善民生上,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让广大农民群众都能充分享受到乡村建设带来的好处,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从这次公布的《方案》可以看出,国家实施的乡村建设许多内容,都是跟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充分考虑了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了他们的“急难愁盼”,真正体现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在今后的乡村建设行动中,各地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务实有序推进道路、供水、能源、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农房、农村人居环境等硬件建设和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软件建设。

乡村建设忌搞“一刀切”。我国幅员辽阔,地域特点复杂多变,所以乡村建设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方案》指出,“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我们各地在实施乡村建设时,既要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发掘原有的乡土风情和乡村风貌,防止照搬照抄的重复建设,体现风格各异的多样性;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风土人情相适应,立足资源禀赋、民俗文化、产业基础等特色,因村制宜、分类施策,找准发展定位,展现特色亮点,真正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我们共同的生活愿景。乡村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铺开,长轴延绵、镜像可视、全息可感,让我们饱蘸丹青、铺宣运腕,携起手来、同心同德,用我们的豪情勃发、豪气干云,如椽擘画“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的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作者: 盐城 曹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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