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近日,还没到上班时间,无锡市新吴法院硕放法庭法官叶涛的办公室内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是叶法官吗?我是金金公司。我们申请保全华华公司的财产,但是他们现在要转移财产、变卖机器,你们能否马上到现场来查封?”电话里,金金公司负责人显得十分焦急。
据了解,华华公司结欠金金公司货款35万余元,在双方的对账单上,华华公司实际经营者签字确认并表示愿意对这笔货款承担连带责任。金金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只得诉至法院。谁料想,竟发现华华公司竟然偷偷筹划转移财产,于是便赶忙联系法院申请查封。
考虑到情况紧急,承办法官叶涛与书记员当天即赶到华华公司厂区查看情况。到了地点,过了约定的时间,华华公司方面始终无人露面。
40度的高温天,偌大的厂房内门窗紧闭,里面堆满机器及原材料,车间早已停电,一种令人窒息的闷热感扑面而来。
正当法官在查看机器设备时,华华公司法人代表及公司员工突然出现质问法官:“你们是什么人?来我们这干什么?赶快出去,不然我要报警了。”
“我们是法院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工作证件。上午我已和你们联系,说明你们与金金公司有经济纠纷,现他们向法院申请查封你们的机器,这是他们合法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金金公司是错误保全,可另行主张权利。但是现在希望你们能够予以配合,也欢迎你们监督法院的工作,如果有不当之处可随时提出。”
“那也不能把我们机器都查封起来,我们6台机器的钱远远超过我们的欠款了。”华华公司不依不饶。
“有些机器贷款还没还清,有些已经老旧价值不高,我们申请保全6台机器合情合理!”金金公司立即作出回应。
法官立即核对机器发票和具体的情况,认定查封其中4台设备即可满足查封的财产金额。考虑到另外2台设备存在融资租赁未还清租金,可能存在所有权争议的情况,遂告知双方本次仅仅查封其中的4台设备,如当事人有异议可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向法官另外申请。双方在协商和考虑后也表示同意。
查封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抄录机器铭牌、填写查封扣押清单、张贴裁定书、封条、做谈话笔录……查封程序完成后,华华公司提出由于目前经营困难,公司将要迁出目前的厂房,机器也需要一并搬离。法官又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详细了解,而后正告华华公司:如要搬迁,须提前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申请事项。
在收到申请人情况紧急的保全申请后,硕放法庭迅速果断采取措施,赶赴现场查封机器,避免当事人转移及处置机器设备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在查封现场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为此后案件的调解和庭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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