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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跑出院子被撞倒,警方判其承担主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卫军 记者 毛晓华)近日,泰州姜堰大伦镇一乡村小道上发生险情,一名老人从家中院子走出,丝毫没有注意到身后 4 岁女童也跟着他出门来到马路上,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疾驰而来,刹车不及将女童撞倒,造成女童颅内出血。2023 年 12 月 30 日,警方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女童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 交警到场调查事故原因


事情发生在去年 11 月 16 日下午 4 点多,交警姜堰大队顾高中队接到报警,大伦镇某村间小道发生交通事故,一名 4 岁女童受伤。


为还原事情发展经过,民警调取了附近的公共视频。视频中可见,这户人家大人刚从院门走出,女童随即跟着从院内跑出,恰巧电动自行车驶来,撞了个正着。


事故发生后,女童被紧急送医,经检查颅内出血,经全力救治脱离生命危险。


经交警调查,事发时大人走出院门有事,但未承想,后边女童紧接着家长从家里跑出。


交警表示,女童作为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未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在确认安全后横过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认定女童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家长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平时就应该把好安全关,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通讯员供图


来源:现代快报+

校对:季林巧

编辑:王婧

审核: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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