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马卫国 杨春 孙祥)近年来,随着安置帮教工作逐步走上正规,阜宁县司法局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加大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力度:思想上的关怀,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生活上的帮扶,助其解决回归社会的后顾之忧;工作上的引导,助其实现自我改造的人生价值。
2021年底,曾因吸贩毒被判刑入狱的姚某来到金沙湖司法所,要求解决其刑满释放后的生活安置问题,并声称得到有关部门的授意。姚某当时情绪激动,为防止矛盾激化,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解释政策,做其思想工作。在交流过程中了解到他的家中尚有年迈双亲,本人也老大不小至今未婚。鉴于他的实际情况,该所工作人员也深感理解和同情,立即与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一起向姚某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协调,给予其生活困难补助1500元,助其度过年关。过了年,通过镇“邻里好”协会的协助,为其父介绍了一份在上海看工地的工作,使他第一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姚某刚回归社会,身无长技,无法维持生活。且救助并非长久之计,为帮助姚某摆脱生活上的困难,能自食其力,成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亟需解决的难题。通过多次的谈心交流得知,姚某曾跟随老板搞过建筑工程,对工程安装这方面的业务较熟,该所工作人员请镇“邻里好”协会的理事给予协助,介绍工程业务。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所工作人员和镇“邻里好”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为其联系承包了某社区卫生院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姚某在工作中勤恳踏实,任劳任怨,工程质量经检验合格,受到工程发包方的肯定,也使他信心倍增,开始了人生的第一次正向转变。
浪子回头金不换,姚某在司法所的关怀帮助下,完成了自我蜕变,成为自立自强的新人。
据悉,阜宁县司法局始终秉持“服务为本,一心为民”的理念,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困难,不但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更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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