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报销政策是什么?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医保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药品发生的费用,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在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年;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的支付比例为5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的支付比例为60%;患有"两病"之一的,年度内纳入报销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内纳入报销的药品费用限额为2000元。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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