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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致损维权无路,大丰法援倾情相助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兆凤)“感谢法律援助帮我维权!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日前,受援人胡某在大丰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回访中表示非常满意。本案源于一起电动自行车质量缺陷引发的赔偿纠纷,因取证难、鉴定难、调解难,案件前后历经近一年时间,经过数次开庭,终于成功帮助受援人挽回损失并获得赔偿。

本案最早追溯到2020年11月29日,胡某在大丰某汽配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价格为12600元。2021年1月5日,胡某驾驶该车正常行驶,因车辆右侧前轮发生故障,导致车辆失控撞到公路北侧的电线杆上。事故发生后,车辆前右轮以及后侧左、右车轮毂均断裂掉落。胡某受伤严重被立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学诊断为左肩损伤、左膝皮肤挫裂伤,前后经手术护理共支出医疗费近1万6千元。

胡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交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协助,但均因质量问题无法鉴定而不了了之。在与商家和厂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胡某于2021年3月31日向大丰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正在值班的黄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原告胡某在驾驶案涉车辆时时速不快,车辆前部仅以擦撞为主,但轮毂却可以轻易掰断,足以认定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2021年5月,本案经大丰区人民法院初步审理,法院认为胡某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补充证据。为了进一步查明损失,案件承办律师黄律师悉心指导胡某进行了司法鉴定,胡某被鉴定为左肩损伤功能丧失,构成十级残疾。期间,黄律师多次与交管部门沟通协调,调取事故现场的录像视频,并找到了证人出庭作证。2021年10月,本案二次开庭,黄律师摆事实、讲依据,庭审结束后法院休庭调解,但被告一方一直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参与调解。2021年11月,本案再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定受援人胜诉,电动车销售商和生产商共同赔偿受援人胡某人身伤害损失16万3千余元,并全额返还购车款。

产品质量事关民生大事,法援惠民生一直在路上。大丰区法律援助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受理案件坚持应援尽援,办理案件坚持应援优援。该起产品质量维权案件的胜诉,对规范辖区电动车经营销售具有典型意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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