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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家濒危企业何以重生?来看江苏这7起典型案例

  还在谈“破”色变?这样的观念早该变一变了。

  3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2年度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6359件,同比增长41.50%;运用破产程序释放沉淀资产3873.43亿元,安置职工5.74万人,盘活土地房产3088.06万平方米。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去年江苏法院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332件,帮助南京建工、澄星集团、力信公司等349家濒危企业重获新生。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还包括重整与和解,而我省法院始终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原则,尽最大努力救治企业。”发布会上,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飚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就如同人生了一场重病,对于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法院不是“一破了之”,而是采用破产重整、和解、预重整、预和解等多种机制进行全力救治。

  企业如何从“向死”走向“新生”?不妨一起看看江苏法院公布的这七起典型案例:

  案例1.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建工产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系江苏建筑行业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多项建筑业顶级资质,承建过省市多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多次荣获鲁班奖等重要奖项。近年来,因企业转型、经营不善等原因,流动资金出现困难,并逐渐衍化为集团整体债务困境。

  为化解债务风险,企业和债权人先期开展庭外重组。经债务人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于2020年10月决定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基本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清产核资,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意见征集等基础工作。通过预重整,企业集团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客户资源得到稳定,实现全面复工复产,新增中标项目41个、金额合计约17.44亿元。2021年6月,南京中院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同年9月,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年12月,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引入战略投资人,注入外部优质资产,重建经营平台,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此案是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多种破产制度工具,有效挽救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的典型案例,也是江苏迄今审结债务规模最大的破产案,债务总额达1400余亿元,涉及债权人3200余户。

  本案审理中,及时把握企业挽救时机,引导债务人先行预重整,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机衔接,稳步开展企业救治;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采取“整合存量、引入增量、兜底补偿”等方式,多重保障债权人清偿利益最大化;通过营业保护,稳定企业经营,修复营运价值,逐步缓释风险。重整期间,82个在建工程项目均复工复产,40余个新增中标项目有序推进,保留上下游5万余个就业岗位,梳理待发放农民工工资个人及账户信息3.86万人次,实现“破产不停产”。

  案例2.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澄星公司)是主要从事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的上市公司。受产业发展形势以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破产影响,澄星公司陷入严重危机,自2021年5月6日起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1月,债权人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申请对澄星公司进行重整。经立案审查,给予澄星公司6个月庭外重组期限,由其与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庭外重组期间,澄星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债权预申报和预审查、草拟和解协议草案等工作。同年12月,澄星公司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协议,由主要债权人联动其他债权人收购该公司被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形成的22亿应收款债权,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2022年1月,澄星公司向无锡中院申请破产和解。此后,公司拟定和解协议草案,得到普通债权金额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的赞成票,并承诺投票结果在破产程序中仍然有效。同年3月,无锡中院裁定受理澄星公司和解案及同意债权人撤回对澄星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2年4月,澄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根据协议,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立即清偿;普通债权10万元及以下部分能获得100%立即清偿,1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两种清偿方案供选择,保底清偿率20%。同年4月,无锡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得到落实,并按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分配。同年4月,无锡中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8月,澄星公司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首例法院直接受理上市公司破产和解申请的案件,创新上市公司的挽救方式。无锡中院引入预和解程序审查上市公司的破产申请,以最快速度完成和解案件审理全过程,为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创造条件。

  案例3.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重整案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力信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投资规模约30亿元,拥有完整生产线和40多个整车车型配套,获得近300项动力电池技术专利。2020年以来,公司因经营资金严重不足,陷入债务困境。

  2021年初,债权人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镇江开发区法院)申请对力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研判认为,债务人生产线完整、产能充足、经营持续、上下游产销网络畅通、研发团队稳定高效,有可供偿债的资金来源,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同年6月,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申请,决定启动预重整。其间,260余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近30亿元。通过市场主导和司法指引,债务人和临时管理人拟定的预重整方案,获得多数债权人支持。

  2021年9月,临时管理人向镇江开发区法院申请终结预重整程序、并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债权人会议审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一次性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法院裁定批准力信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抵押权综合清偿率由破产清算的50%增至100%,普通债权受偿率提高35个百分点。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探索运用预重整程序挽救盘活企业的典型案例。通过引入“债转股”模式及战略投资人,化解债务28亿余元,盘活土地24.98万平方米、房产10.83万平方米,确保500多名职工稳定就业,成功实现企业“涅槃重生”。

  案例4.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下称阿贝尔公司),是泰兴经济开发区内较大的苯乙烯项目。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下称阿尔贝尔公司)是阿贝尔公司的配套企业,提供原料仓储、运输等服务。2019年以来,受母公司债务危机影响,两公司资金链相继断裂,无力偿还到期债务。2021年8月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下称泰兴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阿贝尔公司破产清算案。同年12月,裁定受理阿尔贝尔公司破产重整案。

  泰兴法院调研发现阿贝尔公司持有多项稀缺资质,阿尔贝尔公司在沿江岸线拥有液体化工码头,两公司有较高重整价值,便指导两公司管理人与债权人沟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决定对阿贝尔公司清算转重整。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泰兴法院指导两公司管理人合并招募投资人。经过两轮招募,意向投资人以7.33亿元的价格报名,并提出以出售式重整作为投资方式。为实现重整目标,泰兴法院批准延长重整期限后,力促管理人、债权人与意向投资人进行十多轮谈判,解决危废处置、税费负担、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最终,阿贝尔公司各表决组、阿尔贝尔公司除出资人组外的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18日,泰兴法院裁定批准两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该案是法院积极挽救破产企业,协同式推进配套企业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以共益债务形式协调借款3000万元,有效解决两公司因化工原料安全存储无法关停设备和近200名职工的就业难题,确保两公司设备运转、职工在岗、安全无虞。

  案例5.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

  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格朗富公司)以铸件铸造加工为主营业务。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自2019年起陷入财务困境,并拖欠职工工资。职工陆续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2年5月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下称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格朗富公司名下虽有厂房、进口铸造自动生产线,但均设定大额抵押,若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径行拍卖,不仅变价周期长、设备贬值率高,所得拍卖款是否足以清偿职工债权也未可知,而且已获批铸造产能指标的价值更无法体现。

  经释明引导,格朗富公司于2022年5月向吴江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同时请求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进行预重整。法院经审查,于同年5月27日决定对格朗富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吴江法院指导临时管理人利用其优势资源,协调第三方先行垫付97名职工的598万元职工债权。同时,经相关程序,确定某轨道科技公司为投资人。8月,格朗富公司依据投资人提供的方案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征求出资人、债权人意见。

  2022年9月,吴江法院裁定受理格朗富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年10月,格朗富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根据预重整方案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将支付偿债资金1.41亿元,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全额清偿,745万元的职工债权、408万元的税款社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1.66亿元的普通债权进行分段清偿,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比模拟破产清算下的清偿率提高近20个百分点。同年11月4日,吴江法院裁定批准格朗富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是法院运用预重整程序快速挽救有资产但缺乏清偿能力的破产企业,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例。法院及时抓住有利条件,引入第三方先行垫付职工债权,使97名职工被拖欠两年有余的工资在两个月内获得全额清偿,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6.江苏集群图腾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集群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江苏集群图腾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群图腾公司)系江苏规模较大的高科技软件民营企业,曾跻身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后受投资过度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最终引发企业整体债务危机,涉及86家债权人,债务金额高达27亿元。

  2021年4月,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徐州中院)裁定受理对集群图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调查,发现集群图腾公司以江苏集群软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集群软创公司)名义在南京投资兴建软件园,该项目占地面积42727.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市场价值较大,但因项目烂尾已停工7年,引发欠付银行贷款、建筑工程款等问题,成为烂尾项目。

  徐州中院协调发挥徐州、南京两地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管理人以烂尾项目作为核心资产进行重整。2021年5月,徐州中院裁定对集群图腾公司重整。同年7月,裁定两公司实质合并重整。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7月,徐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目前,投资款已到位,重整企业的核心资产软件园项目完成过户,进入恢复建设阶段。

  【典型意义】本案是法院跨区域运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挽救企业的典型案例。有的破产企业主要资产不在注册地,导致受理法院在沟通协调、财产处置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充分依靠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当前,江苏已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党委政府对于企业破产处置给予大力支持,使得跨区域协调变得更加顺畅。

  案例7.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下称白龙马公司)曾是连云港最大的面粉加工企业。由于不断增资扩产及受多种因素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停产。截止到2018年8月底,该公司账面负债2.8亿元,严重资不抵债。2018年10月,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2018年11月,东海县人民法院(下称东海法院)裁定受理白龙马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核查,该公司欠1879位农户7600余万元小麦款。公司资产价值8300余万元,且主要资产均被抵押,若宣告破产,农户债权的清偿比例将为零。为此,东海法院充分借助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当地政府做好农户安抚及债权集中申报,尽可能争取农户支持。指导管理人制作继续营业方案,并促成各方达成两年期的预和解方案。后经管理人公开募集,有三位债权人同意出资800万元,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在预和解期间内,公司总体运营平稳。

  经营期满后,东海法院根据白龙马公司的申请,裁定破产清算转入和解程序,并在债权人会议上顺利表决通过和解协议。2022年10月,东海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目前,白龙马公司相关信用信息均已修复。

  【典型意义】该案是法院运用破产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典型案例。东海法院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盘活企业资产,实现“破产不停产”,最终促成包括1879位农户在内的2019位债权人达成和解,实现破产企业“破茧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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