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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江苏七部门合力推进退捕渔民安置保障

交汇点讯 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精准就业帮扶、分类技能培训、兜牢保障底线、重点地区一对一挂钩帮扶等方式,全力以赴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工作,实现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将就业不稳定、就业转失业、新产生就业意愿、零就业退捕渔民家庭、大龄困难人员、退捕前后收入落差大的退捕渔民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纳入台账管理。依托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帮扶系统,及时掌握重点帮扶对象信息,动态更新重点帮扶台账,“一人一策”开展针对性帮扶。

聚焦精准就业帮扶。常态化为退捕渔民提供“1113”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1次职业培训和3次职业介绍。在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时,将退捕渔民纳入服务范围,并设立退捕渔民招聘专区,帮助及早就业。对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和专业以捕鱼为生计的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有就业意愿的,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动态掌握退捕渔民培训需求,持续面向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定向发布培训项目、报名渠道、培训计划、培训政策等信息,方便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相应培训。有针对性开展船舶操作类、水产养殖类、渔业观光类等与渔业相关的、带有“鱼腥味”的培训,以及传统技艺类、康养家政类、生活服务类等适合渔民特点、容易接受、社会需求量大的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按要求落实退捕渔民社会保障补贴政策,引导退捕渔民按时缴费,自觉“多缴费、长缴费”;经常性检查退捕渔民缴费情况,对中断缴费的要查明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其按时缴费;对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按规定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强化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因病、因灾、因祸,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做到有难必帮、有困必救,对于情况紧急的简化程序,先行救助,事后补齐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保障范围,根据退捕渔民意愿确定采取实物或货币方式予以保障;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情况,因地制宜及时改造危房,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针对退捕渔民集中、经济发展困难的市、县(区),省级层面建立分包联系制度,开展定向结对帮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倾斜支持。充分挖掘农业领域产业资源,支持并指导退捕渔民组建或加入地方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其发展乡村旅游、绿色水产养殖、休闲农渔业、农渔产品加工、农渔业电商、农家乐等产业,充分利用其原有技能,拓展就业出路,促进增收致富。涉及户籍地、退捕地、参保地“三地分离”退捕渔民的地区,要强化地区间统筹协调,及时转接相关信息,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实落细,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将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畅通咨询投诉渠道。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通讯员 徐小文

(编辑 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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