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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 探索数字经济转型“江苏经验”



  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近日,《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化等多方面进行规范,以立法护航数字经济这一江苏转型发展“关键增量”。

  聚焦核心技术,破解发展难点痛点。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压舱石,江苏数字经济发展快、规模大,但在核心技术、关键产业方面仍存在诸多痛点难点。在迈向数字化纵深发展的今天,推动数字化转型,必须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住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把“数字技术创新”放在首位且独立成章,要求建立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体制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聚焦重点领域,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通过立法加强数字经济制度供给,满足了江苏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而实现“临门一脚”、加快促进高水平自立自强,还应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层次共建创新平台,全方位引育用好数字经济人才,推进自主创新产品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应用生态。

  关注“两大焦点”,竞逐“数字引擎”赛道。目前,江苏数字经济规模超4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5%左右。南京软件业、无锡物联网、苏州电子信息产业……乘着数字经济的东风,江苏各地纷纷打造产业“新地标”和经济新增长点。新常态有新发展,新发展有新动能。《条例》明确,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两大焦点”。在竞逐“数字引擎”的赛道上,一方面围绕数字产业化,不断提升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能级,打造一批数字产业链“链主”企业,壮大一批物联网、信息通信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另一方面,围绕产业数字化,依托“数字长三角”发展契机和江苏制造业大省实际,重点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企业上云”“智改数转”,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应用,打造真正的“数字方舟”。

  展现江苏特色,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去年9月,江苏启动了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并公布了第一批CDO制度试点企业,力争在全省建立起一支核心数字化高级人才队伍,推动企业构建数据驱动的管理体系和决策模式。此外,苏州作为首批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去年以来,数字人民币加速推进应用落地,在政务服务、生活服务、交通出行等多方面完成应用场景。《条例》明确将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和数字货币应用,以法律形式为江苏独有的特色技术和创新探索保驾护航,这将大力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和数字化服务效能。未来,在更多的数字化场景应用中,江苏将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实现利企便民高频服务“一网通办 ”,让“城市大脑”愈加耳聪目明,让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顺时而为,趁势而上,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江苏抢占战略新高地、塑造数字经济时代新优势的战略部署和必然选择。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有能力也有信心为全国数字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江苏经验”。

  (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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