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20时10分许,徐州交警高速四大队民警在高作服务区正常执勤时,发现一辆黄色蓝牌货车加装了警灯,警灯不停地闪烁,十分耀眼。民警迅速反应,及时跟踪并将其拦截。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姚某为了急忙赶去给读高中的闺女过生日,行车更快更方便,就开着警灯行驶。经查该车还没有办理好警灯使用证,姚某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拆除、收缴了该警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姚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警灯、警报器是特种车辆遇到紧急情况提醒其他车辆避让时才可使用,普通车辆严禁私自安装使用。
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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