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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不戴头盔、走快车道!徐州一路口上演惨烈一幕

2月20日14时50分许,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鼓楼区中山北路与铜沛路交叉口北侧约30米处发生一起公交车与电动车人相撞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甘雪松立即带领队员奔赴现场勘察。抵达现场后,只见一辆公交车打着双闪灯停靠在靠近右侧的机动车道内,另有一名电动车倒在公交车右后轮的位置处,现场碎片散落一地,另有一名男子面带血迹躺在一旁,腿部不能动弹。


后经民警调查得知,该男子正是电动车驾驶员,民警随即拨通120急救电话,将该男子送至医院救助。后经医院诊断证明,该男子面骨多处擦伤,颅内有出血状况,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现场经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司机正驾驶车辆正常行驶等待红绿灯时,突然听到车身后有一声撞击声,司机下车查看情况时,就发现有一辆电动车和一名男子面带血迹躺在右侧车后轮的位置。民警调取现场的公共视频发现,事故发生时,肇事电动车驾驶员在没有佩戴头盔的情况下,行驶在机动车道内,其整个骑行状态左右摇晃,当行驶到公交车停车的位置时,因没有把握住方向,一头撞在了公交车右后方的位置,才导致悲剧发生。


民警在掌握了一系列情况后,认为电动车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便在医院对男子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经鉴定,该名男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通行。另外,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右侧通行。在本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在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电动车错误行驶在机动车道的同时,还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因此,交警部门依法判定该电动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鼓楼交警大队进一步办理。

徐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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