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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密室逃脱” 签免责协议有用吗?苏州一地消保委发布“3·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锋 记者 高达)日前,苏州市姑苏区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会议,姑苏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联合姑苏区司法局等部门,发布了姑苏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

案例1:遇不可抗力出游受阻,事先签合同有助维权

投诉人蒋先生通过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甘南8日游活动。因遇到不可抗力情况,耽误了正常的旅游行程。蒋先生将情况向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反映,希望该部门协调退还自费隔离费用和甘南8日游费用。工作人员核实了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确定是因疫情防控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减少的费用理应退还旅游者。

经过姑苏区教体文旅委、姑苏区消保委、姑苏区人民法院联动调解,司法部门确认,旅行社同意退还因疫情防控未游玩的费用,游客承担隔离费用。

消保委提示:近年来,随着旅游业蓬勃发展,各类不可抗力导致的旅游纠纷时有发生。广大旅游者在出游前要认清旅行社资质,务必签订旅游合同,并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在旅游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据。面对不可抗力,第一时间确保自身安全,会同旅行社和当地政府部门及时避险。安全返回后,及时与属地旅游管理部门和签约旅行社联系,依法依规解决善后事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学科教培乱收费被责令退款,偏听偏信错误宣传当心被“宰”

自2022年2月起,苏州市姑苏区某教育培训中心不执行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政府指导价,制定高于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并据此向消费者多收培训费共计60946.55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培训中心退款。这家培训中心将多收的款项全部退还消费者,涉及13个家庭14个学生。

消保委提示:这是“双减”大背景下学科类教培机构常见的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广大学生家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姑苏区消保委呼吁,家长应该关注国家对学科类教育校外培训的规范规定,掌握最新政策动态,不要偏听偏信机构的错误宣传,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知法守法,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案例3:玩“密室逃脱”先签免责协议?限制排除消费者权利条款无效

张某和朋友在一家沉浸游戏剧场购买体验套餐,次日按约前往剧场。游戏开始前,大家以书面形式在剧场负责人提供的真人实景密室免责协议书下方签名。免责协议写明:游戏中一旦出现事故,游戏中的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但不幸的是,当晚张某在游戏过程中受伤。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酌情认定剧场方在张某受伤事件中存在过错,承担40%的责任;判令剧场方赔偿张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566.19元。

消保委提示: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游戏凭借沉浸式体验、剧情解谜等形式,深受年轻人喜爱。但实践中,游玩者在“逃脱”时频发安全事故甚至刑事犯罪。这一案例中,剧场方通过让消费者签署免责协议的方式规避自身责任,属于限制、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理应无效。上述行为在日常消费中较为常见。此外,这一案例反映出以密室逃脱为代表的危险性游戏经营者存在以下问题:未向消费者进行明确、具体、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告知;游戏前未规范、示范动作要领,安全保障落实不力。同时也提醒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排查。

案例4:“吉祥号”有高额保底费,选择购买时须审慎考虑

宋某于2015年底购买了两张尾号为4位相连数字的手机号码,同时办理了每月399元的套餐,并以预存话费的方式持续使用。后因宋某入狱,号码停止使用,但通信公司仍每月以短信形式向其发送月消费为399元的话费账单,其中一号码因欠费停机60日未缴清欠费而被注销。

依据通信公司内部规定,这两个号码属于“吉祥号”,因其稀缺性而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与普通号码相比存在高额保底消费且不可取消。由于办理时间久远,宋某与通信公司均无法提供双方在办理号码过户时所签订的《入网协议》。

宋某基于方便记忆且留存联系方式等原因不愿意放弃这两个号码,因此起诉请求取消保底消费,同时返还自被羁押起每月扣缴的未消费款项,并归还被注销的号码。

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宋某结清所欠话费,通信公司同意取消保底消费,由宋某自行选择新的套餐类型。

消保委提示:尽管在法律上缔约双方平等,实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也拥有一定的选择权,但通信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消费者无法对合同条款表达自由意志或对条款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更改。因此在选择购买优质号码时,消费者须审慎考虑,尤其注意协议中的制约条款,对保底消费金额、期限、话费套餐降档、变更条件、号码归属等进行准确解读,主动向通信公司核实、确认相关消费情况,对是否购买高额服务掌握主动权。通信公司应当遵循市场调节对“吉祥号”进行合理定价,销售特殊号码时尽到详尽的提示说明义务,并妥善保管双方之间的通信服务协议,避免争议产生与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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