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杨晓冬)8 月 26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了解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示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共计 8 章 66 条内容,在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罚则等方面发生了变化。
△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南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以及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南京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立法质量及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于 1998 年 9 月 21 日发布并施行,涉及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中介服务、罚则等内容,并先后于 2003 年、2005 年、2010 年、2018 年进行修订。目前施行的版本为 2018 年第四次修订版。
记者对比发现,公示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在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罚则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例如,专门从事房屋租赁经营的单位,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无需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办理则需要按照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相关罚则也有了变化。
据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填写《〈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反馈表》,并通过邮件方式邮寄至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政策法规科。地址:南京市华侨路 35 号 412 室;联系电话:025-84700865,025-84725113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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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26 2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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