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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有效期顺延3年,具体办理看这里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近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通知,实施《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去年起实施的《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期限届满,此次南京市公安局对《暂行办法》的主体内容未做调整,将其更名为《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同时,为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的有效期设为三年,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持居住证并连续缴纳 6 个月社保,可落户南京四区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亲属关系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据了解,《四区落户实施办法》所称的浦口、六合区,不包括已划归江北新区管辖的原浦口、六合区的地域范围。

《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解读

如何理解《四区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 "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认可 "?

答:按照《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申请落户,提交申请当月需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且需达到连续缴纳六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本条件。简单来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应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如之前五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的,可视同在南京市缴纳,累积计算。

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按照省、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要求,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再社区户原则办理落户。

落户家庭户:申请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本人在南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落户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且所在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落户社区户:均不具备落户家庭户、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的社区户落户,居住地址依据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信息确定。

向何处提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或在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户落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家属随迁?

答:符合《四区落户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满足《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公安局执行江苏公安机关深化人口服务管理 " 放管服 " 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决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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