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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我不是药神》再上热搜,上了一堂普法课



上映 4 周年后,《我不是药神》(以下简称《药神》)因侵权被罚冲上热搜。据报道,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在电影《药神》中未经作者许可使用了一张照片,一审判赔 2 万元。

《药神》本是讲述的一段和 " 盗版药 " 有关的故事,其中有一幕约 2 秒的画面," 侵权 " 使用了一张印度建筑照片。有网友评价,不提醒真没注意到,不用那张照片对剧情也没有影响。也有人质疑,原告索赔 48 万最后判赔 2 万元,是不是有点轻,毕竟电影票房已破 30 亿。

近年来,涉及图片侵权的案件频发,侵权方因一张照片被判罚百元至数千元不等。从判决书不难看出,《药神》方确实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取报酬权。但是原告未能提供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具体损失的证据,也未能提供被告侵权获利方面的证据,所以适用法定赔偿。这一判决也再次提醒,不打招呼的 " 拿来主义 " 是要付出代价的。

此案广受关注是件好事,等于又为大家上了一节保护知识产权课。对于使用他人作品的创作方而言,应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习惯为版权主动付费,而不是等着事后被维权被追罚。对于创作者而言,合理维权值得鼓励并提倡。以前,有很多作者明知被侵权,但苦于 " 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 " 等情况,放弃了诉讼。目前,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飙升也反映了作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

只有让弱势的创作者能强势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强势的创作方和平台机构尊重每个作者的作品,逐渐形成一个尊重知识版权的创作生态,才能保护和激励更多作者创作更多更好的作品。

现代快报 + 评论员 荼白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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