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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开女儿私家车违规跑单,发生事故后商业险该赔吗?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一名男子开着女儿的私家车,在某网约车平台上违规接单。不料在一次服务过程中,弄伤了乘客。事后,乘客将保险公司、网约车公司、该男子及其女儿诉至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索赔。对于这些被告的赔偿责任,法院如何划分?私家车违规运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该对商业险进行赔偿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秦某开女儿的私家车接单。当秦某把乘客韦某送到目的后,起步准备离开时,没注意靠在车边的韦某,致韦某摔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秦某负主要责任,韦某负次要责任。秦某驾驶的私家车登记在女儿名下,投保了交强险以及保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事故虽发生在保险期间,但投保单载明,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家庭自用。

近日,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法院酌定秦某承担事故60%责任,韦某自担40%责任。

法院认为,家庭自用车的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大,明显增加投保车辆危险程度。该案中,车辆的保险单经秦某女儿签字确认,投保的车辆使用性质系家庭用车。担保人申明的相关免责条款,字体进行了加黑加粗,说明保险公司尽到了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产生效力。秦某驾驶该车实际用于营运,明显增加该车危险程度,而未通知保险公司。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商业险项下的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网约车公司与秦某在运营过程中共同经营、共享收益,也应当共担风险。秦某不具有营运资质,网约车公司未及时审查并清退,因此应与秦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作为案涉车辆所有人的秦某女儿,她明知父亲驾驶该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相较家庭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因此她应当对该事故损失赔偿承担责任。

最终,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韦某12万元。剩余超出部分由秦某赔偿2.3万,秦某女儿赔偿1.1万,网约车公司承担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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