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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 | 明确“不得因怀孕限制晋职”,给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京举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进行二次审议。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为此,修订草案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有了这样的规定,职场女性今后就更能挺直腰了。不必讳言,当前,一些职场女性不同程度地遭遇到就业歧视,主要表现为,一旦结婚、怀孕,境遇立马改变。“孕妇产假归来遭公司调岗”“某美容机构女职工怀孕后被公司百般刁难,竟然被公司安排乘普通火车前往新疆出差”“孕妇怀孕后遭开除”……此类新闻不断出现在公众眼前,冲击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心理防线。

据报道,BOSS直聘发布的《2020职场女性生存状况观察》显示,近九成已婚未育女性求职时被问过生育计划。在她们为是否生育考虑最多的问题中,排在首位的是“怀孕和生产时间较长,可能影响职场晋升”,占比达38.8%。这样的考量,是由大量令人尴尬而愤懑的事实支撑的。

在职场中,女性和男性的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但现实中,对于就业歧视的遏制、对于女性工作权益的保护,还很难令人满意。人们出于各种角度,希望改变窘状,减少进而杜绝不公正待遇。而改善现状的根本之道,是在立法层面发力,为女性职工撑腰,令用人单位不敢胡来,令女性职工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有“保护伞”可打。

草案所明确的相关要点,奔着就业歧视的“要害”而去,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力量。同时,对于女性职工依法维权提供了切实帮助。

应该看到,由于受到现实因素的干扰,不少女性职工在“要事业”还是“要家庭”之间存有疑虑。前述调查便显示,超四成的未婚职业女性想再等等,多拼几年事业。可对一些女性职工来说,与其说是忙事业不想结婚,不如说在职场某种压力面前选择了妥协。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改善女性就业者职场生存状况,增强她们在职场中的获得感,大有裨益。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也推出了地方法规,致力于增加女性在职场中的话语权。例如,2020年3月,《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提高了女职工卫生费标准,强化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四期保护。可见,通过法律的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已成大势。正因如此,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备受期待。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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