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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辱骂孩子也是家庭暴力,南京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阻止父亲“精神攻击”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本来不想骂你,都是你逼我的,知道吗?”“又考砸了,送你上学有什么用?看我不抽死你”……家住南京的郑女士无法忍受丈夫在逼迫孩子学习时,老是谩骂孩子,于是她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长期用侮辱性言语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攻击”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呢?法官是怎么看的呢?

用谩骂逼迫孩子学习,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郑女士向公安机关反映,称丈夫毛先生经常向年纪尚小的两个子女教授中学、大学知识,还要求孩子们学习到深夜。在教育时,毛先生总是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殴打孩子。

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可毛先生不认为自己的教育方式失当,反而觉得管教孩子是家务事,他们不应干涉,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

毛先生的行为,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破坏了夫妻感情。于是,郑女士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禁止毛先生打骂子女、禁止他限制子女的人身自由。

最终,建邺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毛先生对妻子、子女及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建邺法院还联合妇联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定期回访,对被申请人毛先生进行家庭教育辅导。通过多种办法,保障了纠纷处理的长效化。

法官表示,毛先生虽并未对孩子肉体上造成严重损伤,但存在长期辱骂、贬低孩子进行精神侵害的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签发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严令禁止监护人实施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引导监护人全面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另一方面阐明家庭教育并非“家务事”,如果监护人履行其教育职责失当,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批评教育、训诫、处罚。

言语暴力属于家庭暴力,不允许辱骂、恐吓家庭成员

除了不能对子女长期进行辱骂、恐吓外,对配偶、亲属进行言语暴力同样属于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住南阳市的王某(女)与孙某是夫妻。2020年5月,王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孙某经常电话、微信骚扰、辱骂、恐吓王某及其亲属。

今年8月,王某再次起诉与孙某离婚。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宛城法院根据王某提交的与孙某之间短信内容,证实孙某对其进行恐吓,实施了语言暴力,王某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法院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孙某骚扰、辱骂、恐吓王某。

南京建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家长,作为一颗树苗,最根本的土壤遭到破坏,势必会影响树苗的成长。因此,父母应该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适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家庭观。家庭暴力绝不只是家务事,如果你不幸遭受了家暴或遭到了家暴威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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