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张某手拿李某写的一张4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款,最终却被法院驳回。原来,借条背后另有隐情,书写借条的人并没有拿到钱。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据悉,面对张某的起诉,被告李某表示,张某是某棋牌室的老板娘,自己是写过借条,但并没有向张某借过款,张某也从未实际支付过这笔钱。案件经审理后查明,张某的丈夫王某开办某棋牌室,夫妻俩共同经营。李某在2019年间经常受邀到该棋牌室玩炸鸡、炸金花,以棋牌室的筹码进行结算。李某因欠棋牌室筹码,王某统计后要求李某予以偿还,李某于是按要求写了张4万元的借条一张。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条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典》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公序良俗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二是指善良风俗,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一般道德,克服了成文法的局限性并对私法自治起到限制作用,不仅能够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而且推动了实质正义的实现。在遇到立法未能预见到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以援引公序良俗来保护民事主体权利。
本案中,原告认可棋牌室打牌都以筹码结算,被告是棋牌室的常客。被告向原告所出具的借条上所载明的金额实际上就是被告在参赌所欠筹码数额,是赌资,借条只是它外在的虚假的表现形式。借条实际上是一份赌博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表示,赌博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赌博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所订立的民事合同是无效合同。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赌博也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开设赌场还会构成犯罪,基于赌博行为出具的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赌”网恢恢,“输”而不漏,为了自身财产安全和家庭幸福,一定要远离赌博。
- 南京
- 2021-12-03 15:36:34
- 南京
- 2021-12-03 15:32:58
- 南京
- 2021-12-03 15:31:47
- 南京
- 2021-12-03 14: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