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可如果父母并未离婚,孩子能否到法院起诉,要求一方支付抚养费呢?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女方在孩子1岁时离开了家,此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于是被自己的孩子起诉至法院,判赔1万9千元。
2018年2月,林勇和何雪登记结婚,9月生下了孩子小明。在小明1岁时,何雪就离开了家,外出打工,此后就没有再照顾过小明,也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2020年,跟着林勇生活的小明突然患病,医疗费让林勇觉得难以支撑,他多次向何雪催要,可都被对方推脱。于是,林勇来到高淳法院,以小明的名义起诉何雪,要求她支付32000元抚养费。
何雪在庭审时辩称,她没有和林勇离婚,也没有钱可以给。
法庭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小明的生活开支及医疗费用均由其父亲一人负担,何雪没有支付过小明抚养费,也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进行确认。
近日,高淳法院判决何雪支付小明19000元抚养费。
法官提醒,抚养费纠纷,一般常见于父母离婚之后或者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系法定义务,且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该案系“婚内抚养费”纠纷,“婚内抚养费”有一定的过渡性,原则上只能主张已经产生的费用,无法主张至子女成年并独立生活时止,可在离婚诉讼中由父母一方一并提出。值得一提的是,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履行抚养义务的唯一方式。为子女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等,均可视为已经履行相应义务;为家庭生活支出费用,也属于为子女创造生活条件的一部分,也可视为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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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3 1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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