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雯 记者 曹德伟)众所周知,非法运输、储存液化气不仅危及居民自身安全,还会对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非法储存液化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日,扬中市公安局西来桥派出所民警在深入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摸排调查工作中发现,辖区一村民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2个大罐液化气及23个小罐液化气。
民警在现场查获各种型号的满罐液化气钢瓶25罐,堆放在该村民家西侧房间内,且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状况堪忧。据了解,该村民为瓶装燃气送气工,将平时未来得及送出的液化气钢瓶存放在自家房间内。目前,西来桥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已成功将该非法存储点取缔,对25罐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了安全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请市民切勿非法储存。同时,购买液化气罐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对报废和超期不检、超期使用的钢瓶坚决不用,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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