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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首份《家庭教育令》
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还未成年,仍需要监护人监护教育,海州区人民法院向其父亲王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李明阳)“作为被告人王某某的监护人,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放任王某某辍学并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首份《家庭教育令》。

被告人王某某(化名)出生于2004年12月,幼时父母离异,跟随其父亲生活,王某某小学毕业后就放弃了学业,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2022年,因王某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以及破坏他人财物行为,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王某某父亲作为其监护人,未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在其出现多次不良行为后没有及时予以纠正,放任被告人王某某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还未成年,仍需要监护人监护教育,海州区人民法院向其父亲王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前往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指导责任。

1月2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某监护人到达海州法院,合议庭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邀请公诉人、人民陪审员、辩护人一同对其开展了一堂关于家庭教育职责的法治教育课。审判员就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身为未成年人监护人,需要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王某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帮助孩子遵纪守法。还就与孩子的沟通交流问题与被告人父亲进行指导,劝诫被告人父亲帮助被告人重新认识自我、尽快改正错误。

经过此次教育,王某某父亲表示,明白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未来在孩子服刑过程中多加探望,引导孩子认真进行改造,在孩子刑期届满出狱后,也会加强沟通教育,在出现不良行为苗头倾向时及时制止,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为了确保《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敦促家长纠正错误目的的实现,海州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跟踪王某某动态,对王某某开展回访工作,助孩子走上正轨。

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海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纠正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行为作出的司法实践,更好地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好的家庭氛围,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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