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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地摔伤致九级伤残,法援助其成功维权
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该案,立即指派江苏宏浩律师事务所刘入涛律师承办此案,经承办律师仔细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及时立案,提前准备并全程参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人事委员会开庭、调解。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姚靖)张某在某劳务服务公司承建的连云港市开发区一楼盘从事模板工工作。2020年8月18日下午,张某在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导致腰部受伤,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020年12月14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张某所受伤为工伤。2021年3月13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九级伤残。由于公司不认可工伤伤残鉴定,2021年5月13日,经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核张某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仍为九级。

张某受伤后,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仅支付医疗费,对张某的其他损失、费用不予以赔偿,后张某找公司多次工伤待遇协调均未果,张某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依法赔偿相关工伤待遇费用,经多次找公司赔偿,即使要求给付8万元一次解决工伤赔偿,也遭到公司拒绝。由于张某经济困难,于是他来到了去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该案,立即指派江苏宏浩律师事务所刘入涛律师承办此案,经承办律师仔细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及时立案,提前准备并全程参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人事委员会开庭、调解。最终该案件经仲裁委调解,某劳务服务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工伤事故待遇共计154000元。基于调解时工作全面、充分,公司主动按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公受到事故伤害就是工伤。工伤认定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由单位负举证。关于工伤费用的承担主体,单位如果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否则由单位全额承担。本案从事实出发,张某的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实,最终经仲裁委调解,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工伤事故待遇共计154000元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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