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11月27日凌晨,香港警方和消防部门召开记者会宣布,大埔屋邨宏福苑火灾已造成44人遇难,45人受伤。警方已拘捕3名涉嫌误杀的男子。什么是“误杀罪”,涉案者又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陈凯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误杀者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据悉,香港警方展开调查,发现建筑物外墙有保护网、防水帆布、塑料布,疑未符合防火标准,另有一座未波及的大厦每层电梯大堂窗外都有发泡胶包封,易燃且可能加速火势蔓延,不排除发泡胶是迅速蔓延的原因。
警方发现一家工程公司负责安装上述相关材料,相信该工程公司负责人严重疏忽,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重大伤亡。警方拘捕的3人为工程公司负责人,包括2名董事、1名工程顾问,年龄介于52岁至68岁。
11月27日,北京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陈凯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误杀罪是指因过失而非预谋非法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人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达到法定年龄。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避免。这与谋杀罪的“恶意预谋”有本质区别。在客观方面,行为本身具有非法性,且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误杀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具体量刑会考量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及事后表现等因素。
陈凯表示,在本案中,如果香港警方能证明工程公司负责人在选材或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疏忽,且明知或应知这些材料在火灾中的高风险,但仍未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导致了4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符合误杀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罪名成立,3名被捕者将面临监禁刑罚。考虑到本案造成重大伤亡,若最终法官认定其疏忽程度非常严重,不排除判处长期监禁甚至终身监禁的可能。法庭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后是否采取补救措施、是否认罪等因素。
除了刑事责任,涉事工程公司及负责人很可能需要面对遇难者家属及伤者提出的巨额索赔,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收入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