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简称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8月1日,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对《决定》进行解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于同化 摄
助力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和科技创新策源地
《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决定》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创新优势,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当好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和科技创新策源地。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调管用有效。针对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中“一体化”和“跨区域”、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等问题,坚持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实践成果,探索协同创新发展机制。
坚持推进全过程融通、全要素融合。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跨区域协同,布局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基础研究合作,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重点环节,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破除壁垒、自由流动、高效配置。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同时加强政府高质量服务供给,引导和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
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三省一市围绕科技创新区域协同发展,制定实施《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从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共建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开展区域协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取得积极成效。《决定》的制定,有利于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进一步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瓶颈问题,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策源地。
江苏省科技厅二级巡视员张少华介绍,2024年起,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江苏省科技厅牵头会同上海、浙江、安徽科技部门试点建设2批次共24家长三角创新联合体。试点建设以来,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纵向联合上下游企业、横向联合高校院所,形成各类资源深度参与联合创新的引力场,加快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技术,有力支撑长三角地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决定》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目标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就包括支持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的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设长三角创新联合体等。
为了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对科技成果应用前景看不清、把不准,碰到心仪的成果心存顾虑的问题,2021年10月,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推行了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000多项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池,累计免费试用超过2500次。记者注意到,这次三省一市协同立法,也将先使用后付费及相关风险补偿机制写入《决定》文本,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更广领域、更深层面探索推进“先使用后付费”制度,以法规制度协同提升长三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效。
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
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要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并坚持以全球化视野谋划和推动。
为此,《决定》一方面规定,加大人才支持政策的协调力度,共同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全球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协同引进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等,支持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联合培养科技人才,推进人才评价标准、职业资格、职称跨区域互认,促进科技人才有序流动。
另一方面明确,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等落户长三角。同时,共同推动双边、多边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