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首页 > 江苏 > 正文
江苏全省持续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峻)2023年5月15日是我国第30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今年主题是“科学补碘三十年,利国利民保健康”。据悉,江苏省卫生部门密切关注食盐含碘量新标准实施后全省居民户层次的碘含量变化情况,强化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根据近来年人群碘营养监测结果,整体而言,江苏全省持续处于碘营养适宜状态。同时显示:江苏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人群碘营养水平并不存在碘过量的情况,部分沿海地区孕妇人群碘营养相比内陆地区还偏低,有碘营养不足隐患。提示江苏省作为沿海省份地区同样需要持续食盐加碘保证人群碘营养。 

依据新的水源性高碘地区判定国家标准,江苏全面追踪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居民水碘含量调查,全省持续监测显示:江苏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水碘中位数低于10微克每升,江苏省绝大部分地区依旧处于外环境碘缺乏状态,全省仅极少部分镇(街道)属于水源性高碘地区。江苏高水碘地区局限分布于徐州市丰县、沛县两县镇(街道)和铜山区何桥镇、黄集镇、马坡镇、郑集镇、柳新镇、刘集镇、大彭镇、沿湖农场、泉山区桃园街道,睢宁县王集镇、双沟镇、金城街道、桃园镇、姚集镇、魏集镇、梁集镇、庆安镇,邳州市宿羊山镇、八义集镇、土山镇、碾庄镇、八路镇、议堂镇、占城镇等六县市区24个镇(街道),这些高水碘镇(街道)居民食用未加碘食盐。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碘缺乏造成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和危害的总称。它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以及碘缺乏导致的流产、早产、死产、先天畸形等。缺碘对人体的损害程度与缺碘的严重程度、缺碘发生的时期、个体对缺碘的反应性三方面因素有关。碘缺乏病属于微营养素碘营养不良,是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重点防治、限期消除的三大微营养素营养不良疾病之一。

碘缺乏病是危害江苏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地方病之一。碘缺乏最大的危害是造成智力发育障碍。碘缺乏最明显的表现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在普遍食用碘盐的前提下,地方性甲状腺肿目前江苏已不多见。因胎儿和婴幼儿期是大脑发育的关键期,上述阶段缺碘,将会引起人体甲状腺激素合成分泌不足,从而造成不可逆的智力损伤,因此孕妇、哺乳妇女、婴幼儿等人群是特别容易缺碘的人群,应予以重点补碘。儿童青少年由于生长迅速,碘营养需求大,碘摄入不足也会导致其生长发育不良,也应予重点关注。缺碘引起机体生长发育尤其是大脑发育关键期的智力发育障碍,则会引起人体健康状况异常,人口素质下降,造成家庭和社会的损失。

江苏省除徐州市部分地区存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外,全省属轻度碘缺乏地区,呈现病区广、病情轻的特点。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全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强化碘盐生产、供应和市场管理,强化部门分工职责,建立覆盖全省的碘盐监测、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及检测质控网络;重视并落实高碘地区供应未加碘食盐措施;加强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人群自主食用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碘缺乏危害防治策略,江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自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 


热点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20 xdkb.net corperation.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