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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评丨两部门发文保障“阳过”者就业权,显莫大决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8月1日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

这三个“严禁”呼应了群众的急切呼声。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提出要求,要坚决禁止针对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的就业歧视。

两部门发文、最高法表态,说明,其一,国家层面对于打击就业歧视不遗余力;其二,在某种范围内,针对“阳过”者的就业歧视问题颇具普遍性。

上个月,媒体关注了多起“阳过”者遭遇就业歧视的事实。快报也刊发社评《“不要阳过的”是赤裸裸的招聘歧视》提出,对于此种乱象,监管部门有理由密切关注:既纠正“歧视性招聘”,又与用人单位展开沟通、对话,关切它们的顾虑与困难,从源头化解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两部门发出的“叫停通知”无疑表现出彻底整治乱象的莫大决心。

其实,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政策来看,禁止就业歧视都是一条被强调的明规则。特别是,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当年,安徽省总工会还发布提示称,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令人反思的是,在相关问题上知“法”犯“法”,以登不上台面的理由将拥有合法就业权的人士挡在门外,哪来的底气?说白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关系不对等“卡”求职者是其一,害怕“复阳”给单位带来直接和隐性的麻烦是其二。人们当然不会觉得一些歧视“阳过”者的单位天生如此冷血,而会联想到用人单位如此惧怕“阳过”者的深层次原因。显然,很多时候,一旦有员工“复阳”,经济、社会成本将成为用人单位无法承受之重。

但无论如何,保护“历史阳性”者的合法权益,是保障就业公平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对用人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进行干预的同时,也要予以科学的宣讲、政策的跟进,扎扎实实化解对“历史阳性”者的用工疑虑,增强用工决心,帮助其放下心理包袱。其间,若是企业坚持向“历史阳性”者张开怀抱却遭遇阻力,则相关部门也有责任助其越过障碍。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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