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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骑行电动车横过道路被撞,自己也要担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苏交轩 记者 王瑞)醉酒骑行电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被撞了还要担责!近日,江苏交警发布了这样一起事故案例,并就此提醒,请勿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切记佩戴好安全头盔,过人行横道时应下车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行经斑马线,务必牢记有人停车、无人减速、主动礼让。 

△事故现场 交警供图

事故发生在6月15日,淮安市一处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一辆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监控画面显示,马某驾驶轿车经过斑马线路段时,因未停车避让,与一位横过斑马线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颜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重重摔在地上,当场昏迷。颜某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他身体多处骨折,所幸未伤及要害。同时,其血液酒精含量210.6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机动车驾驶人马某行经斑马线时未注意观察、减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颜某横过斑马线时未下车推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的规定。最终,交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及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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