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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天台养花种草,被邻居告上法院赔了4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袁法轩 记者 高达 实习生 徐晓安)在苏州某小区,有居民侵占公共通道,在天台摆花坛、种花草,还将消防通道锁住,影响到了邻居的生活,引起不满。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权纠纷进行了宣判。

王某和张某是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某天,王某发现房屋主卧有渗水的情况,检查后认为是由张某在屋顶天台设置花坛、种植花木导致的。据王某陈述,张某在通往天台的公共消防通道内搭建架子、柜子、放置生活杂物,并将消防通道门从内锁住,使王某无法前往天台查找渗水原因并维修渗水屋顶。双方发生纠纷,协商未果。于是,王某便去法院诉请张某拆除天台种植的所有植物及花坛,恢复原状,并且清除公共通道内张某的个人物品,恢复消防通道原状,以及赔偿王某的租金损失和律师费损失5.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占用、堵塞该公共通道的行为妨碍了王某作为共有业主的正常通行,使该公共部位变为张某的独享空间,已超出其合理使用的范围,更可能存在紧急情况下危害消防救援和人员安全疏散的情况。张某应当清除公共通道中的个人物品,恢复公共通道原状,且不得在通往天台的公共通道及门窗上设置障碍物。

针对王某提出的赔偿租金损失5.2万元,法院认为,王某多次通过物业公司、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沟通协调,但张某均未予以积极配合,客观上导致王某无法及时对房屋渗水部位进行维修,张某应对延误维修给王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王某在处理纠纷时也存在言语不当的过激行为,导致了双方矛盾的加剧。综合各项因素,法院酌定张某赔偿王某损失40000元。

本案判决后,张某不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实中,小区业主私搭乱建,随意侵占公共空间的现象并不鲜见,不仅侵犯到相邻业主的权利,也影响邻里和谐。业主对业主共有部分行使共有权的同时应承担合理、谨慎、限度利用的法定义务,超过合理使用的必要限度,应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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